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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发布时间:2021/7/23 10:48:29      点击次数:3826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部分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的公告》,决定自20217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6项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有: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结婚证等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的办学许可证;分支机构审计报告;企业在境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证明或有关审计报告;相关部门核准企业股权变更事项证明资料。


文字:财务审计处 韩琪

 编辑:办公室  袁思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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