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科发〔2020〕9号
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
培育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区科技局:
根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20〕6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20年度入库工作
请各地科技部门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度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20〕6号)、《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苏财规〔2019〕9号)相关要求,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积极组织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入库培育。
(一)入库流程
拟申报入库企业首先进入申报信息系统进行注册登记,并选择科技主管部门作为注册机构提交。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注册信息进行审核并受理通过后,由企业再次登录系统进行填报。各县(市)、徐州高新区企业注册信息由属地科技局负责审核,市辖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注册信息由市科技局负责审核。
(二)工作要求
1、各地要以省网填报系统导出数据为基础,认真核对《企业培育申报表》,确保与纸质申报材料一致。纸质申报材料须在书脊处标明申报企业全称和所属县(市、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区名称;人力资源、税务、财务报表需按要求签字、盖章,审计报告必须备案。务必提醒入库申报企业提供近两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财务会计报告。
2、请于6月30日前报送入库培育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企业培育申报表》、《申报材料审核表》、《申报材料补充审核表》、《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20年度入库企业推荐汇总表》(一式两份),逾期不予受理。原则上不接受企业单独报送材料。
第一部分相关材料报送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咨询交易部(徐州市云龙区元和路1号市行政中心东综合楼B区606室)。
二、关于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20年度出库工作
(一)各地科技部门负责出库企业审核上报工作,要加强对入库企业动态管理,对拟出库或取消培育资格的入库企业,认真填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20年度出库及取消培育资格企业汇总表》,并于2月14日前正式行文报送。
(二)各地科技部门在上报地方培育资金下达情况时,须对培育期内入库企业(包括2020年度入库企业和2018、2019年度入库且处于培育期内企业)是否发生应出库或应取消培育资格行为再次确认,并将确认情况一并上报。
三、关于培育期内入库企业实际贡献情况审核上报
各地科技部门负责审核并报送2018、2019年度入库且处于培育期内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情况,要主动与同级税务部门数据进行比对,确保数据一致后,于8月20日前报送《培育期内入库企业2019年度实际应纳所得税情况汇总表》。
四、关于地方培育资金下达及材料上报
各地科技部门要积极与同级财政部门协调及时足额拨付各类培育奖励资金,请于8月20日前联合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地方培育资金对2020年度入库企业奖励情况汇总表》、《地方培育资金对2019年度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入库企业奖励情况汇总表》、《地方培育资金对2019年度入库企业未足额下达奖励资金情况汇总表》、《地方培育资金对2018年度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入库企业未足额下达奖励资金情况汇总表》以及2020年度地方培育资金入库奖励文件、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下达文件等相关佐证材料。
第二、三、四部分相关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处(徐州市云龙区元和路1号市行政中心东综合楼B区642室)。
五、工作要求
(一)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全面实行信用承诺制。申报企业是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的责任主体,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以及资金使用管理作出承诺,严禁弄虚作假行为。同时,企业要自觉接受科技、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监察,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二)各地科技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入库企业的审核工作,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对入库培育申报材料、培育期内入库企业实际贡献、地方培育资金下达等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严格把关,如有需要,可实地核实企业申报信息,确保入库企业符合《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并作出承诺。
(三)各地科技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省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规定,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号)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申报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极主动做好申报的各项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咨询交易部联系人:张中强 刘雅辉
电 话:0516—83852410、83842031
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处联系人:胡家连 周丽
电 话:0516—83848867、83842108
附件:
附件1: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doc
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补充通知04.23.pdf
徐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2月10日
上一条: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20〕3号)
下一条:《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系统提升区域科技创新活力的实施意见》(徐委办〔2020〕75号) |
返回列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