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内容涵盖疫情防控、增值税起征点调整、企业所得税调整等多方面,充分实现便企利民。
一是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二是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
三是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使小微企业的所得税负将低至2.5%。
文字:财务审计处 韩琪
编辑:办公室 袁思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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